中北大学团员教育评议实施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推进我校共青团改革,进一步提升团组织的创造力、凝 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是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严格团的纪律、规范团员 管理的重要措施。通过教育评议工作,引导全校广大团员树立远大理想、增强民族自豪感、弘扬核心价值观、汇聚青春正能量。
第二条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是团组织借鉴民主评议党员的经验,结合共青团特点和团员成长进步内在规律要求,在 实践中摸索形成的团员教育评议形式。
第三条 团员教育评议的对象是全校团员。
第四条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当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共青团荣誉激励等工作相结合,一般每年 进行一次。每年上半年三月份开展,各学院团委根据校团委的统一部署,组织本单位各团支部实施。
第二章 教育评议内容
第五条 团员民主评议标准要根据《团章》规定的团员的基本条件和六条义务、六条权利,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评议:
(一)被评议人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 护”。
(二)被评议人是否明确团员的权利和义务,有较强的团员意识,积极参加团内的各项活动,切实执行团的决议,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三)被评议人是否刻苦学习,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并取得较好的学习成绩。
(四)被评议人是否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是否是注册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 教育评议步骤
第六条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在院团委的指导下,由各基层团支部按照学习教育、民主评议、团籍注册等步骤进行。
第七条 学习教育
开展团员学习教育,主要是通过定期组织团员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引导团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帮助团员增强团员意识,明确怎样做一名合格团员。
第八条 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按自评、互评、综评三个环节实施。
(一)自评:团员要实事求是地回顾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表现情况,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形成个人的自评书面总结材料。
(二)互评:在自评的基础上,召开团支部大会,每个团员依次在支部大会上汇报个人总结,其他团员依照该团员总结的内容,结合该团员的平时表现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
(三)综评:各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级,综合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报院团委审核,校团委批准。
第九条 团籍注册
团支部对照评议情况,在民主评议一个月后,对团员评议等级为基本合格以上的团员,由学院团委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时间、评议等级,并加盖注册印章。
对团员评议等级为不合格的团员,学院团委应当对其暂 缓注册三至六个月。暂缓注册期后,对再次评议等级为合格的团员,及时给予注册;评议等级依然为不合格的团员,依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予注册。
第四章 教育评议标准
第十条 民主评议等级
团员民主评议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团支部优秀团员比例控制在本支部团员人数的30%以内。
第十一条 优秀团员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自觉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学习成绩优良,在评议年度内专业排名前 50%,无挂科, 未受过校、院或团内处分。
第十二条 合格团员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能够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能够在学习及其他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热心帮助同学进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评议年度内未受过校、院或团内处分。
第十三条 基本合格团员主要表现:
基本合格团员是指经过教育可达到合格标准的团员,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或其中某些方面与合格团员 标准有一定差距,在评议年度内受过撤销团内职务处分或者校级记过及以下(含校级记过)处分,但能够积极参加教育评议活动,有决心克服缺点、迎头赶上的团员。
第十四条 不合格团员主要表现:
理想信念动摇,团的组织意识淡漠,不能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道德水平低下,行为失当,造成不良影响; 在评议年度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或者校级记过以上(不含校级记过)处分且无明显改进。
第五章 教育评议结果的应用
第十五条
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将作为中北大学共青团系统评优的重要依据,获院级及院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必须在当年民主评议为优秀等级的团员中产生。
第十六条
对于评议等级为优秀的团员,院团委应积极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以团员身边的榜样教育广大团员,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于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学院团委应负责向学院党委推荐做党的发展对象。
第十七条
对于评议等级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团支部安排人员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助。对于评议等级为不合格的团员,团支部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 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团员,再次进行团员评议;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由团支部大会决定除名,报院团委审核,校团委批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是团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实施,把教育放在首位,立足于正面引导,充分调动广大团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他们发奋学习,立志成才。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团支部教育评议会议记录表
附件 2:中北大学团员教育评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