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文件
校外〔2022〕2号
关于印发《中北大学研究生出国学习交流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中北大学研究生出国学习交流资助办法(试行)》经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北大学
2022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北大学研究生出国学习交流资助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国际化办学水平,加快推进“双一流”大学创建,促进学生国际流动,鼓励并支持在校学生参与国际交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具有创新意识的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学校设立专项经费资助学生出国学习交流。为更好地实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学生参加出国学习交流要围绕创建“双一流”大学的目标,以服务学科建设为核心任务,按照“支持重点、扶持特色、整体平衡”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资助学生参加出国学习交流的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资助项目的实际情况统筹使用。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北大学中国籍全日制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二)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行端正,道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努力,成绩优秀,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跨文化交流能力和对不同文化的适应能力;
(四)承诺认真履行学习交流义务,按项目要求完成交流学习任务并按期返校;
(五)满足具体项目的要求。
第五条 已经获得其他机构或组织资助出国学习交流的学生不列入资助范围。
第三章 资助办法
第六条 资助学生出国学习交流的期限为3~12个月。
第七条 资助办法:
(一)学校公派:学生在读期间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校际交流或联合培养,由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经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课题组项目经费按照1:1:1的比例共同资助3万元。
(二)国家、山西省和部门公派:学生在读期间参加由国家、山西省或有关部门资助的三个月及以上国际交流或联合培养,学校不再资助。
第四章 选拔流程
第八条 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制定年度学生出国学习交流资助计划。
第九条 申请人根据学校发布的学生出国学习交流资助计划,填写《中北大学学生出国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材料提交所在学院、研究生院审核。
第十条 各学院根据资助计划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国际教育学院对推荐情况进行汇总和复核后,拟定资助人员名单及资助额度,报学校批准后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资助名单。
第五章 资助金发放办法
第十一条 受资助出国学习交流的学生,可在出国前办理借款手续,借款总额不超过资助经费总额。
第十二条 学生在完成学习交流任务返校后一周内(如遇假期顺延至假期结束后一周内)持护照原件,护照身份信息页、签证页复印件,国际机票或行程单、登机牌,学习交流报告及成果等相关材料到国际教育学院办理资助金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 对于未能按要求完成学习交流任务、学习交流期间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处分、逾期未提交报销手续所需材料者,学校将取消其已获得的资助资格并追回已借出的资助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籍学分管理按照《中北大学学生出国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十五条 博士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资助办法按照《中北大学资助博士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北大学学生出国学习交流资助办法(试行)》(校外〔2020〕4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中北大学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