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山西省教 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晋教财[2019]99 号) 《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2019]15 号)等文 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 2023 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调整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在校就读的学生。
二、调整原则 因突发状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增补认定为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相关申请及评审程序参照《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办法》。
三、上报及存档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佐证材料。
(二)《中北大学 2022/2023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院核定结果报告单》纸质版,经学院党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党委印章。
(三)学院公示记录打印版并加盖党委印章。
(四)《中北大学 XXX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纸质版及 电子版,纸质版经学院党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党委印章。
(五)标题清晰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会议照片 3 张电 子版(高清版)、纸质版。 以上材料纸质版统一提交学生工作部助学工作办公室备案存 档,各学院同时存档备查。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需拷贝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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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日
初审/初校:王 蕾
二审/二校:郭乐祥
三审/三校:杜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