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切实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脱经济问题的困扰,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工作将通过不断改革与健全,给予贫困生更多的困难资助。为规范我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管理工作,请各班组织由班主任参加的班会,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本次认定主要面向2014级新生,对于在校生中出现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需要认定的一并认定。
2、认定机构:认定评议小组。各班成立以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班级评议小组人员名单备案表可从院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班级也可以采取其他更民主的形式,班主任同意即可,确保认定机构评选公平公正)
3、认定标准:班级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各生源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
特殊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从家庭获得的经济支持很少或者没有,衣食缺乏保障,无法满足基本生活费用,也难以支付教育费用,面临生存、生活和发展等全方位的困难。
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以满足基本生活费用(含基本饮食费用和其他一般性生活支出),基本达到了温饱,能够支付部分教育费用,面临发展方面的困难。
认定的基本条件: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7)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的;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6)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
4、具体的认定事宜:
1)学生填写《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贫困证明。被推荐同学必须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得虚报、谎报表中的数字材料,否则将根据《学生手册》2013版《中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第二十二条予以处理。
2)各班认定评议小组要深入了解学生的情况,根据具体认定条款,结合定性考察和定量考察标准,认真、细致地讨论,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填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上报学院资助工作组进行审核。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合理原则,既要将确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资助体系,又要防止认定过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25%。(二、三、四年级可按班级现有比例申报,一年级按20%比例)。
4) 学院资助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
5、请各班于9月28号将本班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贫困证明复印件及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汇总名册、班级评议组人员名单备案表报学院戴老师处(5号公寓楼101),同时将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同学汇总名册》及《班级评议组人员名单备案表》的电子版发送到以下邮箱中:2719865977@qq.com。
6、对于家庭经济情况有所好转的同学可以申请退出贫困生,如有违反《中北大学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出,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其贫困生资格!
另: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统一到院网站下载。
2、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名册》及《班级评议组人员名单备案表》到院网站下载并用A4纸打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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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