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
为做好 2022 年本科生(含退役士兵)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教[2021]310号)《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 号)《中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版)》(校学[2020]9 号)文件要求,现将 2022 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一)评定对象: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
(二)资助标准:按照每人每年 3300 元的标准进行资助。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一)评定对象及资助标准
各学院(校区)按照 2021 年秋季学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及资助标准进行评定,受助学生的资助档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二)可调整的事项
1.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存在退学、休学和受到处分等不能再获得助学金的情况,须中止其评定和发放国家助学金,具体核减名单及事由需附书面说明。
2.因突发状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增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申请及评审程序参照《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其国家助学金申请及评审程序参考《中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版)》(校学[2020]9 号)。该类学生的相关申请及证明材料参照 2021 年秋季相关工作的要求于 3月 15日前提交学院,由学院统一上交学生处助学办评定。
3.退役士兵学生按照相关标准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再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
三、工作程序
1.退役士兵学生申请。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退役证书复印件。
2.核对发放账户。各学院(校区)安排各班级重新审核应发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核对发放账户,要求必须为工商银行 19 位账户且账号与户名匹配。
3.学院(校区)公示。将符合条件的国家助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校区)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院(校区)党委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学生处助学办。
四、工作要求
1.各班务必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发放学生信息,认真核对发放账户,规范编制发放名册,确保名册完整、准确。
2.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如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随时取消其资格,并按照《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各班须畅通信息反馈渠道,问题一经发现立即解决,确保提交的评审结果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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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