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
根据我校评优奖励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综合素质奖学金
二、评选办法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按照《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校学[2021]10 号)执行。
2.综合素质奖学金《中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校学[2020]11 号)进行评选。
三、具体流程
1.学院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选办法,组织本学院符合条件的班级和个人进行申报(申报表见附件),资格审核,按比例确定本学院获奖个人及集体名单。将各类获奖名单按文件要求向全院学生进行公示,公示完毕后将名单和申报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
2.学生工作部根据申报材料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获奖资格,缺额不递补;
3. 召开校级评审会,评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将获奖名单按文件要求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时间要求
9 月8 日之前完成各班的综合素质测评,将各班测评结果进行班级公示(公示期为三天)。9月8日下午4点半将材料交到主楼1210办公室,材料包括:1.《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个人和班主任签字,并对班级上学期有挂科(包括体侧补测和缓测)和排名不够专业20%的学生进行备注)2.《中北大学综合素质奖学金班级评议结果报告》(签字背面附班级公示照片),上交材料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更改,所以请务必做好班级公示。9月9日下午四点半(公休课时间)进行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地点待定,所有班主任及班长参加。
奖学金获得者2022/2023 学年体测无补测和缓测;
五、其他要求
1.班级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班级测评时间节点,务必保证班级公示期的时长,并确保公示范围面向全班学生。 2.为保证国家奖学金和优秀个人评选工作,各班务必严格遵守材料上报时间节点。 3.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获奖资格并依据违纪处分办法给予处分。 4.学生在评审期间有违纪或不文明行为的获奖人员,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名额不递补;校级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人员,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名额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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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4日
一审:戴萧嫣
二审:郭乐祥
三审:杜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