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
根据我校评优奖励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 2023 年度 春季学期本科生和研究生优秀个人、先进集体和奖学金的评 选工作。现将具体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优秀个人:
本 科:优秀毕业生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
2. 先进集体:
本 科:2022/2023 学年第一学期优良学风班
3. 奖学金:
本 科:毕业生综合素质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二、评选办法
本 科:
1.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按照《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 质测评办法(修订)》(校学[2021]10 号)执行。
2. 优秀个人按照《中北大学本科生优秀个人评选办法》 (校学[2011]第 16 号)进行评选。
3. “优良学风班”按照《中北大学“先进班集体”及“优 良学风班”评选办法》(校学[2021]11 号)进行评选。
4. 综合素质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按照《中北大学本科生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校学[2020]11 号)进行评选。
研究生:
1. 优秀个人按照《中北大学研究生优秀个人评选条例》 (校研[2014]第 7 号)进行评选。
2. 单项奖学金按照《中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校研[2021]2 号)进行评选。
三、具体流程
1. 学院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选办法,组织 本学院符合条件的班级和个人进行申报(申报表见附件), 资格审核,组织答辩,按比例确定本学院获奖个人及集体名 单。将各类获奖名单按文件要求向全院学生进行公示,公示 完毕后将名单和申报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
2. 学生工作部根据申报材料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 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获奖资格,缺额不递补;
3. 召开校级评审会,评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将各类 获奖名单按文件要求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时间要求
本 科:
(一)优秀毕业生 5 月 16 日下午4点半将材料交到主楼1210办公室,材料包括1.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证书复印件(必须有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同一学年的荣誉称号只算一项)2.《2023 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 3 份); 3.成绩单,现场核对综测排名并填写《2023 届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
(二)毕业生综合素质奖学金、优良学风班 5 月 16 日下午4点半将材料交到主楼1210办公室,材料包括:1.《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个人和班主任签字)2.《中北大学综合素质奖学金班级评议结果报告》(签字背面附班级公示照片)3.《2023届毕业生综合素质奖学金报表》(班主任签字)
(三)单项奖学金 在已公布的《2022 年创新创 业实践和竞赛奖已有赛事汇总表》之外新增的赛事(举办时 间为 2022.9.2—2023.5.10),由校内承办单位填写《新增赛事定级申请表》(附一份获奖证书复印件),于 5 月 10 日下午报送主楼1210办公室。5 月 16 日下午4点半将材料交到主楼1210办公室,材料包括: 1.《中北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个人/集体)申请表》(包括特殊荣誉); 3.《 学院论文奖励申报汇总表》、《 学院发明专利奖励申报汇总表》、《中北大学本科生申报专利(发 表论文)奖励申请表》; 4.《中北大学学生学业进步奖学金申请表》(附班主任签字的成绩提升证明),现场填写《中北大学学生学业进步奖学金汇总表》; 5.学生申报各类奖项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研究生: (一)优秀毕业生 5 月 9 日下午 下午4点半将材料交到主楼1210办公室,上报材料包括: 1.《××学院 2023 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 3 份); 2.优秀个人证书复印件;3.成绩单,现场填写《2023 届校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
(二)单项奖学金 在已公布的《2022 年创新创 业实践和竞赛奖已有赛事汇总表》之外新增的赛事(举办时 间为 2022.9.2—2023.5.10),由校内承办单位填写《新增 赛事定级申请表》(附一份获奖证书复印件),于 5 月 8 日上午报送主楼1210办公室。已定赛事于5 月 9 日下午4点半将材料交到主楼1210办公室,材料包括上报材料包括: 1.《中北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个人申请表》; 2.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填写《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汇总表》;
五、评选要求 (一)本科 1.“优秀本科生毕业生”评选要求
(1)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体测无补测、缓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无处分; (3)毕业设计成绩均达到良好及以上; (4)学生提交个人事迹、证书原件复印件、成绩证明, 由学院进行审核,个人事迹电子稿、个人生活照电子稿由学 院存档; (5)毕业生毕业设计答辩结束后,学院将不合格人员 名单报学生工作部,不合格名额不再递补。
2.毕业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要求
(1)毕业设计成绩均达到良好及以上; (2)2022/2023 学年体测无补测和缓测; (3)毕业生毕业设计答辩结束后,学院将不合格人员 名单报学生工作部,不合格名额不再递补。
3.单项奖学金评选要求
(1)赛事定级依据:《2022 年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 赛事定级表》;(各类赛事、发明专利取得证书时间及论文 发表时间在 2022.5.2—2023.5.10 之间);(2)学业进步奖评选条件中的学分绩点指入学以来的平均学分绩点;(3)如果申报集体项目的成员跨不同学院,集中在负责人所在学院申报;(4)在同一类活动中,同一人或团体在同一年度只可 申报一项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以最好成绩申报; (5)竞赛奖项如设特等奖,按一等奖奖励;一等奖、 二等奖则分别按照二等奖、三等奖奖励;(6)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项目,不再参评本科 生单项奖学金;(7)非毕业生单项奖学金不在此次申报。
(二)研究生 1.“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要求
(1)评选范围:2023 届硕、博士应届毕业生; (2)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毕业研究生总数 的 5%; (3)在研期间曾获得校“三好学生(标兵)”、“优 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员(团干)、“优秀 党员”称号者; (4)在就业工作中,文明诚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 (6)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无处分; (7)在研期间科研能力突出; (8)学生提交个人事迹、证书原件复印件、成绩证明, 由学院进行审核,个人事迹电子稿、个人生活照电子稿由学 院存档;
2.单项奖学金评选要求
(1)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已注册的学制内的博士研究 生及二、三年级的硕士研究生; (2)本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无处分; (3)赛事定级依据:《2022 年研究生单项奖赛事定级 表》; (4)社会工作奖各学院获奖学生比例不超过本院研究 生总数的 3%,硕士研究生社会奖学金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5)学生各类赛事及论文发表时间在 2022.5.10— 2023.5.10 之间。
(三)其他要求
1.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学院评审流程的时间 节点,务必保证班级、院级两级公示期的时长,并确保公示 范围面向全院学生。 2.为保证毕业生离校前能顺利完成奖项评选及奖学金发放工作,各班务必严格遵守材料上报时间节点。 3.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获奖资格并依据违纪处分办法给予处分。 4.毕业离校前有违纪或不文明行为的获奖人员,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名额不递补;校级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人员,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名额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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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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