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电学院关于办理学生降级、退学的通知
根据《中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教【2011】10号)中第六章和第七章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降级。
(一) 因病或其它原因休学,休学期满复学的;
(二) 因学习上有困难,本人申请降级的;
(三) 一学年内不及格课程超过20学分的;
(四) 连续两学年累计不及格课程超过30学分的。
(五) 降级的学生不得申请跳回原年级。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 一学年内不及格课程超过30学分者;
(二) 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45学分者;
(三) 在校(包括休学)六年未完成学业者;
(四)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五) 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复查不合格者;
(六)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以及其它严重传染病等疾病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七)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八) 隐瞒既往病史而录取在限考专业、不能坚持学习者;
(九) 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一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20%者;一学期旷课超过60学时者(旷课一天一般按6学时计算);
(十) 本人申请退学者。
根据以上规定,将集中处理各班级降级和退学的学生,名单见附件。因为教务处下发的名单只是不及格总学分,所以部分学生信息有误。需要各班自行从附件中筛选下载本班降级和退学的学生名单,要求本人填写,自己核对签字后找班主任审核签字。务必于9月13日下午17:00以前将纸质名单交学院教学科,电子稿发送到398154329@qq.com。(两个文件分别命名为“**班级降级核对表”和“**班级退学核对表”)逾期不办的将按教务处意见处理。一旦降级处理,不能回原班级,退学处理,不保留学籍。
仪电学院教学科
2017年9月12日
6院降级审核核对表.xls
6院退学审核核对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