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充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中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版)》(校学〔2020〕9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以退役士兵身份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1650元。
(二)2023年秋季学期受助学生的资助档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三)需要注意的事项。
1.学校统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存在退学、休学和受到处分等不应受助的情况,不享受2024年春季国家助学金。
2.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工作程序
(一)2024 年春季复学的退役士兵学生须在 3月29日前履行完整的复学手续,申请国家助学金,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银行卡和退役证书复印件。
(二)2024年春季学期增补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需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电子版材料(汇总表)交到1356813574@qq.com;以上所有材料提交日期截止4月2日下午5点。
(三)核对发放账户。各学院重新审核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核对发放账户,账户要求必须为学生本人的工商银行19位账户且账户与户名匹配。
(四)学院公示及材料报送。将“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和“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退役士兵)”分别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制作《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和《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退役士兵)》,由学院党委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助学工作办公室。
(五)学校公示并发放资金。学生工作部助学工作办公室对全校发放名册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并统一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上报及存档材料
(一)学院党委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的《中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告》纸质版。
(二)学院党委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的《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班级报送学院的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册由学院留档备查。
(三)加盖公章的学院公示证明材料。
(四)会议标题明确的学院评审会议照片 3 张(高清电子版、纸质版)。
(五)需核减受助学生的学院需提交由党委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核减学生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六)学院党委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特殊群体未资助原因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学生本人手写材料由学院留档备查。
(七)校验通过的《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名单信息》电子版。
以上材料各学院务必提前做好留档备份,由辅导员提交学生工作部审核,电子版材料以“××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材料”命名,用U盘拷贝,与纸质版材料同时提交。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务必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发放学生信息,认真核对发放账户,规范编制发放名册,确保名册完整、准确。
(二)严禁以任何名义变相截留挤占国家助学金,坚决杜绝平均资助和轮流坐庄等行为。助学金发放后要以适当的方式确认助学金已经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手中并做好记录。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如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随时取消其资格,并按照《中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学院须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反映问题需立即调查处理,确保提交的评审结果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