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 《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晋教财〔2019〕99 号)《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2019〕1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 2024 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在校就读的学生。
二、调整原则
上学期困难生认定工作(包括增补认定工作)结束后至今,因突发状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增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申请及评审程序参照《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三、上报及存档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佐证材料;《中北大学 2023/2024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结果报告单》纸质版。
(注:此项均为纸质版由学生提供,请有补充认定的班级最晚于2024年3月12日下午18点前交至学院1210办公室)
(二)《中北大学 2023/2024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院核定结果报告单》纸质版,经学院党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党委印章。
(三)学院公示记录打印版并加盖党委印章。
(四)《中北大学 XXX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经学院党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党委印章。
(注:此项仅电子版需要以班为单位提供,请有补充认定的班级最晚于2024年3月11日下午18点前标明邮件主题:“班号+名册”发送至邮箱:1356813574@qq.com)
(五)标题清晰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会议照片 3 张电子版(高清版)、纸质版。 以上材料纸质版统一提交学生工作部助学工作办公室备案存 档,各学院同时存档备查。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需拷贝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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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4日
初审/初校:潘昊嵩
二审/二校:郭乐祥
三审/三校:杜瑞平